国度外汇处治局深圳市分局依据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海外汇处治条例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章程,对国民期间责令改正、给以教养,处罚金东谈主民币3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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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合自慰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海外汇处治条例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外汇处治机关责令改正,给以教养,对机构不错处30万元以下的罚金,对个东谈主不错处5万元以下的罚金:
(一)未按照章程进行国际出入统计讲演的;
(二)未按照章程报送财务管帐论述、统计报表等尊府的;
(三)未按照章程提交有用单证简略提交的单证不信得过的;
(四)违背外汇账户处治章程的;
(五)违背外汇登记处治章程的;
(六)隔断、壅塞外汇处治机关照章进行监督搜检简略拜访的。
以下为原文: